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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两人非法储存、私自分装煤气获刑
作者/来源: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155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9:43:15

     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是许多老百姓居家过日子经常用到的产品,配送上门的服务更是给用户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液化石油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的风险,在充装、运送、储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配送员承担着安全作业的义务,然而个别配送员为了一己私利顶风作案,全然不顾法律、法规的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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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钟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陈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陈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绍兴地区首次被以危险作业罪名判刑的案件。

钟某某、陈某某分别是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贮存站的配送员,在他们与公司签订的配送协议中,都规定了“必须当天将气瓶送至用户,充装的气瓶和空瓶不得储存在不安全的场所(包括自己家中)”,尤其是“严禁对液化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而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陈某某、钟某某两人,为了非法获利,违背协议规定,铤而走险,分别在各自住处,利用分装工具私自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后销售给他人,其中陈某某更是从他人处收购了大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家中。案发时,在陈某某家中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152只,其中91只已超期,34只装有液化石油气;在钟某某家中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19只,均装有液化石油气。而且,在他们分装、存放液化石油气的地点都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甚至还堆放着大量易燃物品,涉案地点周围都有民宅,人员密集,而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作业现场隐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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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存放、非法分装液化石油气地点)

       柯桥区检察院在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承办人在审查在案卷宗材料的基础上,实地走访案发现场,查找专家证人,综合评估钟某某、陈某某违规操作时的现实危险性,夯实证据链条,采取类案协同快速办理模式,6个工作日办结这两起案件。5月6日,柯桥区检察院分别依法对钟某某、陈某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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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之一,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要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就构成犯罪,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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